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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监管加码:26种香料香精、防晒类等被“点名”

时间:2020-02-10

4月1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据悉,《征求意见稿》是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儿童化妆品的具体要求,以增加企业的可操作性,为企业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指导,也为技术审评以及备案管理提供依据。

正文共7个部分,包括儿童化妆品基本要求、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要求、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产品执行的标准要求、标签要求、产品检验报告要求、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等。其中,附表还列出了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26种致敏性组分。

香精香料组分安全评估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多种不能用于儿童化妆品的原料。

譬如,“不宜使用可能有致癌性风险的原料如甲醛释放体”“对使用人群含‘婴幼儿’的儿童化妆品,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等原料”等。

进一步对香精、着色剂、防腐剂以及表面活性剂四类原料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地列出了戊基肉桂醛、戊基肉桂醇、茴香醇、苯甲醇等26种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致敏性组分。并要求对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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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征求意见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着色剂、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当产品使用3种以上着色剂/防腐剂(不含3种),或是阳离子表面活性剂、透皮促进剂时,应当提供说明所用原料种类、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开展相关研究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必要时,提交人体试用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重点监管

防晒是儿童化妆品中少有的归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关于“防晒”的监管成为了重中之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原料、宣称、标签等方面为防晒类儿童化妆品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儿童化妆品还除满足配方表填报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以及原料使用要求外,防晒应该符合防晒类化妆品的要求,必须经过SPF值测定并且结果大于等于2,产品配方中也应当填报有明确的防晒剂。同时化学防晒剂种类应少于3种(不含3种),且使用量需低于成人用量。

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若使用3种以上化学防晒剂的、防晒剂配方使用量与成人相似并且SPF值高于30的,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提交配方优化过程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高倍防晒”,同时也不得有鼓励暴晒的宣称。在防水性能方面,需要根据所宣称抗水程度或时间按规定的方法检测防水性能。当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

同时征求稿特别指出了,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如必须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方法中标识“请勿直接喷于面部”“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

此外此次征求稿中也特别针对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应当在4.5~7.0(含4.5以及7.0),特定使用部位pH值范围大于7.0且小于等于9.0的;

指出了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应当避免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等。可谓是涵盖了儿童化妆品的方方面面。

国家正在不断地加码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监管,从研发到销售终端进行全方位监管,相信儿童化妆品市场将迎来独立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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